交通事故發生后,千萬不要著急,更不要盲目的調解與訴訟,在哪兒告?告誰?告什么?一定要搞清楚,否則一旦啟動,進入司法程序,恐怕結果就不由您決定了。有時不同的程序會使訴訟結果大相近庭。 良好的訴訟開端是官司成功的一半。
杭州交通事故鄭君律師答: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有關規定,一般情況下,交警部門對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案件,從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就要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但是,對于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案件,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時間就不一樣了。交警部門在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等檢驗鑒定結論確定后,交警部門才能制作認定書,而鑒定機構出檢驗鑒定報告的期限為二十日,交警部門收到檢驗鑒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檢驗、鑒定報告復印件送達當事人,等到三日后當事人不申請重新檢驗鑒定,才能算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交警部門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需要檢驗鑒定的,檢驗鑒定結論確定后五日內出具事故認定書)。 特別復雜和當事人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的案件又不同,復雜案件檢驗鑒定期限可以延長到六十日,當事人申請重新檢驗鑒定則又要等檢驗鑒定結論,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時間相應就要長。
關鍵詞:交通事故認定書 出具事故認定書 何時出具事故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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