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生事故后,當事人沒有在事故現場報警,事后請求交管部門處理的。交警隊做出相應記錄之日起幾日內做出決定是否受理決定?
3日內。
2、交通事故,如果車輛需要檢驗、鑒定的,檢驗、鑒定時間委托時限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幾日內委托?
3日內。
尸體檢驗應在死亡之日起幾日內委托?
3日內。
檢驗、鑒定的時限不超過多少日?
20日。
超過20日的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最長不超過多少日?
60日。
檢驗、鑒定報告自交管部門收到檢驗、鑒定結論之日起幾日內送達?
2日內。
如果一方當事人對檢驗、鑒定結論不服的,當事人在收到結論之日起幾日內申請重新檢驗、鑒定?
3日內。
3、檢驗、鑒定后車輛、行駛證、扣押的物品自結論確定之日起幾日內交管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
5日內。
4、尸體檢驗結束后應當通知死者家屬幾日內辦理喪葬事宜?
10日內。
如果是無名尸的話,應當刊登認尸啟示,一般期限是多少日?
30日。
5、事故認定書一般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幾日內做出?
10日內。
交通肇事逃逸的,自查獲逃逸人和車輛之日起幾日內做出?
10日內。
逃逸未偵破,受害方書面申請的,自接到申請后幾日內制作認定書?
10日內。
需要檢驗、鑒定的,自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幾日內做出?
5日內。
當事人對認定書有異議的,自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幾日內申請復核?(這個時間要記牢)
3日內。
上級交管部門自受理復核申請之日起,多少日內作出復核結論?
30日內。
6、交警隊可以扣押車輛的時間最長:多少日?(是指需要檢驗、鑒定的車輛)
40日。
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的時間是幾日?
5日。
檢驗、鑒定應當在多少日內完成?
20日內。
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多少日?
10日。
檢驗、鑒定完成后幾日內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和機動車行駛證?
5日內。
對于不需要檢驗、鑒定的車輛,扣押時間幾日?
10日。
7、交通事故的訴訟時效: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殘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訴訟的時效為幾年?
3年。
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其民事訴訟時效為幾年?
3年。
交通事故的審理期限:一審普通程序為幾個月?
6個月。
一審簡易程序為幾個月?
3個月。
如果構成傷殘的,當事人申請傷殘鑒定的時間:顱腦類傷殘:治療終結后幾個月?(鑒定的期限不計入審限)
6個月。
其他身體部位受傷:治療終結后幾個月?
3個月。
上訴期:自收到判決書后幾日內?
15日內。
二審的審理期限:普通程序幾個月?
3個月。
二審的審理期限:簡易程序幾個月?
1.5個月。
申請執行的期限:自判決(調解書)生效后幾年內?
2年內。
執行案件的審限:自立執行案后幾個月?
6個月。
8、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權利人、義務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損害賠償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幾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予調解。
10日內。
并于幾日內制作調解書?
10日內。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當事人約定調解的時間、地點,并于調解時間幾日前通知當事人?
3日。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期限為幾日?
(1)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
(2)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開始;
(3)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開始;
(4)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10日
9、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力、非機動車,應當當場出具憑證,并告知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幾日內提供被扣留機動車的合法證明)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
30日內。
逾期不來接受處理,并且經公告幾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拍賣,非法拼裝的拆除,達到報廢標準的報廢,涉及其它違法犯罪行為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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