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答辯狀模板僅是我們在代理常見的交通事故案件中所整理的一份較為普通的模板,交通事故個案不同,答辯的內容也不同,切勿機械理解,更不要在庭上就簡單的說我們同保險公司的意見一致。我們要清楚,我們雖然在大部分案件中和保險公司的意見是一致的,但兩者還是存在一些區別的,而這些區別,無意之中就加重了被告方的責任。何況,有些案件保險公司是提出拒賠的答辯,作為當事人更要慎重答辯。
交通事故案件被告答辯狀
尊敬的審判長:
浙江匡智律師事務所接受周某的委托,指派鄭君律師擔任原告吳某某訴被告周某、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案號:(2020)浙04XX民初XX號】的代理人,現代理人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關于原告所主張的各項賠償。
1. 傷殘賠償金無異議;
2. 醫療費286534.16元;
3. 營養費標準過高,認可15元/天;
4. 交通費:原告主張的金額過高,由法院酌情認定;
5. 住宿費:并非原告本人到醫院住院治療病情支出的費用,與本案沒有關聯性,不予認可;
6.
護理費:家屬護理認可154元/天;2019.11.7-2020.3.27護理費25460元,其中2020.1.6-2020.3.11護工費1293.6元、2020.3.23-2020.3.27期間護工費屬于重復主張。2020.6.12-2020.7.24共計42天,護工費5517.4元,2020.6.12-2020.7.9共計27天,護工費計3546.9元。
7. 司法鑒定費并非交通事故的直接損失,應由原告自行承擔;
8. 后續護理依賴,對其定殘后的護理費按照3年計算較為合理,故應為169149元(56383元/年×3年×100%)。
9. 殘疾器具費、后期尿不濕費用、其他用品費用,原告對此均未提供相應的醫囑證明予以證實,故對其關聯性不予認可。
二、關于事故車輛保險。
案涉事故車輛浙AXX在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處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第三者責任險100萬元,事故發生在保險期內。原告的損失由被告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
三、關于非醫保費用。
原告所主張的醫療費中,非醫保費用,應當優先由被告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付。
四、被告周某已經向原告墊付10000元及醫療費64787.97元。
綜上,為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請求法院依法判決。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 月 日
關鍵詞:交通事故訴訟,交通事故答辯狀,杭州交通事故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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