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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者父母有退休金的情況被扶養人生活費如何計算? |
作者:鄭君律師 時間:2023/3/7 14:26:02 來源:交通律師事故網 點擊:1673 [ 大 中 小 ] |
交通事故受害人構成傷殘,父母如果有退休金的情況下,被扶養人生活費怎么計算,這個退休金是否要扣除,又該如何來計算,法律依據是什么?
例如:華某某構成十級傷殘,華某某的家庭關系為父華某法,母倪某云,丈夫朱某燕,長子朱某裕,次子華某裕,其妹華某仇。其父某仙法享有養老保險收入,自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其平均收入每月2749元。其母倪某云享有養老保險收入,自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其平均收入為元2408元。
計算方法:被扶養人生活費,應按2021年度浙江省全體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36668元/年)計算,但華某某父母本身享有養老金收入,其養老金收入與2021年度浙江省全體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差額部分應予補足,經核算被扶養人生活費共計為40629元:華某法(36668元/年-32988元/年)×14年×10%÷2=2576元;倪某云(36668元/年-28896元/年)×13年×10%÷2=5051.8元;朱某裕36668元/年×7年×10%÷2=12833.8元;華某裕36668元/年×11年×10%÷2=20167.4元。上述合計190056元;
法律依據:2022浙江省高院交通事故指引:33、受害人的父母年滿60周歲,且領取的養老金、退休工資以及其它持續穩定的收入累計未達到受訴法院所在省、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的,應予計算被扶養人生活費。計算時采用補充差額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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