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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膝關節損傷什么時候去評傷殘? |
作者:鄭君律師 時間:2023/3/14 14:31:06 來源:交通律師事故網 點擊:446 [ 大 中 小 ] |
目前,法律上規定,傷者因交通事故導致的損傷和損傷引發的并發癥經治療后終結就可以去評殘,核心問題是如何確認傷者的傷情已經治療終結。從醫學的角度來分析,傷者的癥狀和體征符合臨床治愈或臨床穩定,可以視為治療終結。
1、膝關節損傷臨床治愈
膝關節關系正常,關節無疼痛,行走無不適,關節穩定,功能完全或基本恢復。
2、膝關節損傷臨床穩定
關節關系正常,可留有疼痛不適、功能輕度受限。
3、膝關節損傷治療終結時間
a)膝關節軟組織鈍挫傷為2個月;
b)膝關節捩傷為3個月;
c)膝關節多根韌帶損傷為6個月;
d)膝關節脫位伴骨折為8個月;
e)膝關節開放性脫位為6個月。
這里,我們要特別提醒,不同的傷者,自身情況、損傷情況、臨床治療情況和恢復情況都是不一樣的,所以,上述的治療終結時間僅僅是一個參考時間,最終的治療終結時間還是以實際治療的時間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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